卫生标准概述
卫生标准是表障健康的基准,它是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产物。一般而言,有健康问题的地方,就需要有卫生标准。所以,卫生标准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内容十分的丰富。经过50余年的努力,我国卫生标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文献记载,旧中国除调味品、饮料、熟肉制品等卫生标准外,其他卫生领域几乎是空白。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卫生标准事业取得长足进步。20世纪80年代初,卫生部专门成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下设7专业标准委员会。到1997年第四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成立时,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已发展至14个。第五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还成立了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提出卫生标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决定卫生标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目前,卫生标准工作已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运转协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卫生标准事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经过几代卫生标准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卫生标准的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卫生部已组织制定并批准各类卫生标准1800余项,现行有效1169项,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地方病与寄生虫病以及传染病诊断和控制、临床检验、血液等领域。其中国家标准(代号GB或GB/T)731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GBZ或GBZ/T)248项,卫生行业标准(代号WS或WS/T)190项。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特色的卫生标准系统初步形成。同时建立了一支标准专家队伍,卫生标准研制体制日趋完善。
卫生标准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卫生标准建设的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