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用具
1.个人防护用具
(1)防护衣
实验室中穿着实验衣是最基本的需求,以避免遭受泼溅及污染。然而在离开实验室之后应脱下实验衣,防止污染被带到其它安全区域。倘若经费许可,可采用丢弃式,否则应确保洗衣工场之消毒功能,以免污染遭扩散。
(2)手套
手套的使用对于隔绝危害物有相当之效果,然而选择不良之手套却可能无法发挥此一功效。市面上贩卖之手套并非适用于处理各种实验,使用前应确认其标示说明。由于各式手套对不同化学物之耐受性及渗透性不一,选择时宜进行渗透试验以确保正确使用。同样的,实验后宜脱掉手套并妥善处理,否则将污染门把电梯按钮、电话等公共用品。
(3)安全眼镜
实验室中处理化学物、生物危害物及放射性同位素时,对眼睛的保护是有其需要的,一方面可以防止液体飞溅,一方面防止熏烟;对于操作各种能量之有害光线时,则须使用特殊眼罩来保护眼睛。
(3)呼吸防护具
市售呼吸防护具大致分为防尘口罩、滤毒罐式(canister)防护具及供气式防护具等种类,必须视处理的危害物及当时作业环境来加以选用,单独使用医用口罩是无法防止所有化学性及生物性呼吸道危害物的;例如常见解剖、标本室中戴医用口罩便无法阻绝甲醛的吸入。对滤毒罐的选用则应该参考其适用说明,倘若在高危害浓度或缺氧情况下则应选用供气式防护具。
呼吸防护具不用时应存放于清洁卫生之环境下,定期进行检查及保养工作,以确保足够的数量及适用的状态。
2.紧急冲洗装置
实验室经常会接触腐蚀性、毒性、刺激性等化学物,身体接触到这些危害物时若处置不当,往往酿成伤害。紧急冲洗装置即成为第一线处理(first aid)之必备装置之一。目前依冲洗范围分眼(脸)专用及全身冲淋用,二者皆应考虑其冲洗效果及位置选择;一般建议前者每分钟出水量应至少 1.5公升(冲眼用)及11.4公升(冲脸用),且至少可出水15分钟,放置点则应选择于人员 10秒钟内可到达或每 100平方英呎工作面积配置一部。至于全身冲淋用者因冲洗范围包含全身,所以每分钟出水量应达 113.6公升以上,配置点则与前者考虑因素相同。
有时为考虑移动方便性,可采用附一储水桶之可搬动式之充眼器,然而使用此种冲眼器若不经常保养及换水,则存在容易滋生霉菌及细菌之问题。另外,现行实验室亦可就地取材,于水槽边准备一条可挠式水管,亦可充当简单之冲洗装置,唯其出水量亦应保持在每分钟11.4公升;虽然如此,此种装置仍存在无法冲洗大面积、仅能冲单眼及时效较差等缺点。总之,冲洗装置应定期测试其功能,并教导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在人员对该类设备有充份信心下,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效能。
五、外泄应变措施
意外事故的外泄事件处理必须把握最短的时间及正确的措施,才能减少其灾害。当然,不同物质外泄之处理原则不尽相同,因而如何规划不同类别之应变计划并加以训练便显得格外重要。此外,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内容包含各种化学物质之信息,平时加强研读、事故发生时随手可得,亦可消除不当应变之危害。以下有几个拟定应变计划时需把握的原则:
1.对实验室内各种化学、物理及毒性物质特性加以分类
2.估计可能泄漏量
3.判断可能泄漏位置
4.个人防护具需求
5.各种中和剂、消毒剂、吸收剂种类及数量之需求
6.通报程序及人员组织
对于因应外泄之最初处理原则如下:
1.若外泄量少且无显著危险,则应立即清除
2.如果对于外泄物质种类、成份及潜在危险(如爆炸性、毒性)未知,则所有人应被警告,并通知离开该区。
3.清除及处理工作仅能由受过相当训练的人员在穿戴适当防护装备下,使用特殊器具进行清除。
4.若在现有人员及设备无法完全处理下,应将该区划定警戒,以确保人员安全,然后寻求外来支持。
六、结论与建议
实验室存在各项潜伏危害,若未加控制则足以酿成灾害;除了事前预防之外,事故发生后的应变能力皆足以影响整个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以下几点考虑在规划阶段可以作为参考:
1.遴选适当人选参加专业训练,并担任安全管理工作
2.巡视实验室环境以发现潜在危害,并拟定各项应变计划
3.新就任及现任人员之安全教育
4.现有各式设备功能之检查与保养
5.定期测定与监控可能污染之环境
6.设计或变更现有实验室时,重新考虑对消防、通风、物料储存、供水及人体工学方面可能带来之影响。
附表 实验室中该类易燃及可燃性液体在不同容器下之最大储存量(公升)
| 易 燃 性 液 体 | 可 燃 性 液 体 |
容 器 种 类 | 第1A类 第1B类 第1C类 | 第2类 第3类 |
玻 璃 | 0.5 | 2 | 4 | 4 | 20 |
金属或塑料 | 4 | 20 | 20 | 20 | 20 |
安全罐 | 7.5 | 20 | 20 | 20 | 20 |
| | | | | | |
资料来源:美国消防协会(NFPA,Code 30)
第1A类:闪火点在22.8℃以下,沸点在37.8℃以下
第1B类:闪火点在22.8℃以下,沸点在37.8℃以上(含)
第1C类:闪火点在22.8℃以上(含),沸点在37.8℃以下
第2类:闪火点在37.8℃以上(含),沸点在60℃以下
第3类:闪火点在60℃以上(含)93.4℃以下
参考书目:
1.William Charney,Jeseph Schirmer;Essentials of Modern Hospital
Safety,p83-95,p155-183,p201-222,1991
2.感染管制手册,台北荣民总医院一传染管制委员会,八十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