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问什么样的设备需要期间核查?
2、 期间核查的类型
2.1 使用标准物质核查
“核查不是再校准,但校准的某些方法可用于核查”[1]。标准物质包括各种标准样品、标准仪器。如噪声监测仪使用声级校准器核查,pH计、离子计、电导率仪等采用定值溶液进行核查,气体监测仪采用标准气体进行核查,气体采样器采用标准流量计或核查,滤纸式烟度计采用标准烟度卡核查。
使用标准物质核查时应注意所用的标准物质的量值能够溯源,并且有效。
2.2 使用仪器附带设备核查
有些仪器自带校准设备,有的还带有自动校准系统,可以用来核查。如电子天平往往自带一个标准工作砝码,β射线TSP(PM10)分析仪自带标准膜片并且能够自动校准。某些新型大型分析仪器往往自带核查系统和自动核查程序。
2.3 仪器设备之间的比对[1][2]
环境监测站有多台相同或类似的仪器,可以同另一台相同或更高精度的仪器进行比对。如果只有一台仪器,可以参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的仪器比对或实验室之间的仪器比对。如烟气黑度仪、无校准源的放射性监测仪器、声级校准器、空气压力表、风速仪等。
2.4 使用不同监测方法进行比对
如对溶解氧仪采用碘量法进行比对、一些在线监测的仪器使用常规地监测方法进行比对等。
2.5 对保留样品量值重新测量[1][2]
只要保留的样品性能(测试的量值)稳定,不要求有保证的参考值,也可以用来作为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如对无校准源的放射性监测仪器使用特定的样品、氧气测定仪直接使用环境空气。
2.6 期间核查的方法来源
期间核查的具体方法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a) 监测标准方法、技术规定中有关要求和方法。许多标准方法已经详细规定了校准等方法和要求,可以直接作为期间核查的方法。
b) 仪器设备检定规程。仪器设备检定规程往往规定详细的整个检定过程,期间核查可以采用其中的需要核查的部分。如果没有该类仪器设备的检定规程,还可以参照类似仪器检定规程。
c)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产品标准或供应商提供的方法。
d) 对于没有方法来源的仪器设备,可以自己编制作业指导书。期间核查的方法内容也可以合并在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自校方法等其它作业指导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