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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相关方联合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英文缩写CNAL

 第二条 CNAL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CNAL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国际贸易和加入WTO的需要

 第四条 CNAL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自愿性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CNAL的任务是

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建立并运行我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我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二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CNAL认可标志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验室开展和参与国内外能力验证活动

五组织开展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注册和后续管理

六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公开信息

七参加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八受理对CNAL认可工作及对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工作的申诉与投诉负责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十开展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CNAL对其作出的认可决定和申诉与投诉的处理决定负责

第七条 CNAL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活动中获得的信息保守秘密除认可公告必要的信息外未经相应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书面许可不向其他单位和人员透露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CNAL的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内设执行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至少包括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客户以及技术专家代表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应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 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相应单位推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是成员所在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授权参与CNAL的活动并有能力承担CNAL的工作任务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执行委员会委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组成任期四年 CNAL各专门委员会是由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从事专门工作的机构CNAL所设的评定技术和申诉三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向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定和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各方利益均衡的原则技术委员会在符合公正性原则下主要由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全体大会或执行委员会批准可增设其它的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条 秘书处为CNAL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四章 委员会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是CNAL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面负责认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其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或修订CNAL章程决定CNAL的方针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决定CNAL下属机构的设置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与秘书长的任命

三批准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及其它与认可活动相关的重要文件

四审议批准CNAL含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工作计划报告及CNAL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认可活动中出现的申诉投诉和争议作出最终裁定

六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CNAL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其决议须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如果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授权符合本章程第九条所述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在管理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行使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审查评审结论作出给予维持暂停撤销认可资格和缩小/扩大认可范围的决定

第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认可规则准则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认可技术指南文件

三为认可决定提供技术支持

四在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设立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完成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其人员由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决定

第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受理对CNAL认可工作和对认可的实验室与检查机构工作的申诉和投诉

二组织调查申诉事项并作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CNAL秘书处负责CNAL的日常工作执行CNAL的决议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人选由秘书长提名CNAL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CNAL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CNAL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废止和修订需履行同样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CNAL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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