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版块: 谈天侃地 色谱仪器 光谱仪器 新闻资讯 认证管理 行业资讯 实验室认可/管理 液相色谱(LC) 供求信息 实验家具
论坛用户积分制度,会员权限.新用户必看 论坛勋章更新,大家跟贴申请 实验室社区诚挚邀请各路专家入驻 参与社区推广,快速领取金币与威望
1/1页1 跳转到查看:434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卫生部关于实行药品报验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行药品报验制度的通知

 


    【分类号】 4071018809
    【标题】 卫生部关于实行药品报验制度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80322
    【实施日期】 8803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实行药品报验制度的通知
    【题注】
    通知
    《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我部制订了一系列药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提高药品
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几年来,通过对药品质量抽检,发现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
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我部(88)卫药字第4号文“下发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
议”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
效,除继续做好经常性的药品质量抽验工作外,从1988年起实行药品报验制度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院制剂室配制的大输液及中药注射液应建
立报验制度。
    二、对本地生产的急救、产量大、质量不稳定的品种及名优获奖品种,除按抽
验和报验制度考核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制订全面质量考核计划,进行重
点考核。
    三、批准试生产和生产的新药,生产厂须从首批开始连续向当地药品检验所送
检五批样品。此后,纳入药品报验制度予以考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当建立辖区内各生产厂产品质量档
案资料库,作为药品注册、评优、试产产品质量考核的技术依据。
    五、贵重稀有中药材应实行进货(经营性和生产性)报验和监督生产投料制度

    六、经长期考核质量稳定的产品,并对药品生产条件验证后,可以实行免验。
免验的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审核上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和发给免验证书。
    有关药品报验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结
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并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3 9:46:28编辑过]

无分贵贱  在时光中  我们都微不足道

TOP

 
1/1页1 跳转到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