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旨说明>><<论坛奖罚总规定>><<灌水处罚详细规定>>
网站主旨说明
(1)实验室建设网是由行业内技术人员创办,以设计人员为服务对象,由设计人员义务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网站,非营利性和设计人员自发管理是论坛的基本特性;
(2)实验室建设网有独立的软件开发人员负责开发改进网站,所以可以根据设计人员的需求进行网站改造,家园奉行精简节约的办站路线,但由于中国实验室配套装备网开发人员的努力,中国实验室配套装备网提供了丰富的web功能;
(3)实验室建设网主张个性化办站,最欢迎有个性的设计师在这里展现个人性格,魅力,发表原创作品和独特观点,或者负责管理论坛,
(4)实验室建设网主张全新的文明,和谐,幽默,轻松,跳跃的气氛,成员可以不拘一格,完全把这里当自己的网络家园,在这里,功利的,不文明的人是不受欢迎的.
(5)实验室建设网主张平等的同行之间的竞争,并鼓励成员不断追求技术进步,论坛尽可能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工作机会,实用资料,展示空间和业内信息.
论坛奖罚总规定
1,论坛会员发帖将会获得到一定的论坛金币、经验值(积分)以及魅力值奖励。
用户金钱数设定 | 注册经验值设定 | 用户魅力值设定 |
注册金钱数 100 | 注册经验值 60 | 注册魅力值 30 |
登陆增加金钱 0 | 登陆增加经验值 0 | 登陆增加魅力值 0 |
发帖增加金钱 15 | 发帖增加经验值 10 | 发帖增加魅力值 6 |
跟帖增加金钱 5 | 跟帖增加经验值 3 | 跟帖增加魅力值 1 |
删帖减少金钱15 | 删帖减少经验值10 | 删帖减少魅力值 6 |
文章数达到一定的数值之后,将会得到等级的提升。
2,当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时论坛将会送上一点鼓励,让你们的努力得到那么一丝丝的回报!呵呵~~(招标信息,求购信息,VIP资料)
3,对于一些好的文章及回复,我们管理人员会给予加分、加精。
贴子的主题及内容要符合各版的要求,简单来说,如果主题及内容不正确,基本不加分. 贴子的内容要精彩,首先体现精彩的就是点击数高或回贴数高;其次质量要高.例如:贴子中的图片数量及是否曾经被发表过,是否新颖,是否清晰,等..; 加分的一般规定为:10—30,各版管理人员可自行按内容奖励、加精。
4,对长期支持论坛,为论坛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将授予特殊封号(将持续提供VIP服务资讯).并享受中国实验室配套装备网举行的活动的优先权.
灌水处罚版规
对于违反论坛删帖标准的帖,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论坛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
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分值。情节严重者,论坛有权屏蔽其发言权限直至注销处理。
对于违反论坛删帖标准的帖,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论坛的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
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分值。情节严重者,论坛有权屏蔽其发言权限直至注销处理。
灌水是网站发展的头号大敌,任何网站都把其列为严厉打击的主要对象,因为灌水者不仅是对发主题信息的人不尊重,同时对这种行为的放纵将使网站逐渐失去生命力,
最终直接伤害网站和其他会员本身的利益。
特此对灌水帖子和回复做如下定义,以方便各个版主对灌水帖的处理:
灌水主要包括灌水主题和灌水回复两种,就危害程度来说前者要大于后者。
灌水主题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1、在各个版块发布的广告和虚假信息主题,处罚从每个主题扣10-30分直至开除ID;
2、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知所云的主题,处罚从每个帖子10-50分直至开除ID;
3、进行人身攻击、漫骂的主题,锁定ID处理;
对于灌水的主题作为分区版主应该及时对其进行删除扣分。
灌水回复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1、回帖如果象“aaaaaa、?????、顶、ZHICHI、DING、HAO,...... ”等毫无意义的回复属于典型的灌水,这类灌水一经发现必需扣分警告,最高可以一贴扣20分;
2、凡是与文章主题无关,毫无意义的回复,或一味的顶贴夸好,没有真正的找出文章的好处,只顾占头几位回帖位置,以及用文字拼出的图案。此类回复要视情节的严重与否选择扣分或者PM警告。对于初犯者应该尽量以PM警告,如果扣分也应该适当的掌握尺度,扣小分警告,屡教不改者再加大扣分的力度。
3、一个ID一天内在本论坛连续发内容一样的空洞回帖应该视为灌水,该类回复必需扣分警告,情节严重者总版主应该做出更严厉的处罚,此类最高可一贴扣30分到开除ID。
4、抄袭楼上回复者文字的朋友,同样视为灌水。该类必需扣分警告,扣5-10分;
5、把一个不长的文章信息分成很多段的行为(连载)(确实需要者除外),该类回复可以扣5分;
以上标准适用于全论坛,具体版块的版主可以根据自己版块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总原则的情况下,灵活掌握处罚的尺度。
违反总原则的情况下,灵活掌握处罚的尺度。
原则是薄弱版块的打击力度可以小于繁荣版块。斑竹扣分仅需要在扣分的回复帖处注明扣分的原因和扣除的分数即可,或采用跟帖的方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3 13:01:29编辑过]